水稻的除草剂药害在水稻的种植生产中时有发生,其主要是用药疏忽、除草剂使用不当造成的,人为因素占主因。
一旦受除草剂药害,水稻会生理、和形态产生一定变化,如矮小、失绿、斑点、畸形、坏死等在田间可以直接观察到。
水稻的根、茎、叶、花的形态变化,最容易用我们肉眼观察发现,这些特征是诊断除草剂对水稻产生药害的主要依据。
我们在水稻生产中把除草剂药害分为两种。
第一种是内吸传到型的除草剂药害
这种一般症状不明显,多数为隐形药害,常在低温条件下表现抑制水稻生长,表现为叶色浓绿,葱桶苞叶等。后遇到高温发生徒长,贪青晚熟对稻谷品质产量有明显影响。
第二种是触杀型除草剂药害
这种药害比较明显辨认,常见灼烧斑点,叶变形枯焦,水稻组织传导发生障碍。
①我们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
这里要用植物内源性生长调节剂,因为其和植物有一定的亲和性;人工合成的植物激素不建议使用,容易加重药。
我们再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不能使用抑制型的植物生长调节剂,否则会加重药害。
②生物肥对预防药害有很好作用
一般在水稻药害发生后也有明显的缓解补救效果,实践中明显减少产量损失。
当发现水稻发生药害时,立即施用益普sod酶颗粒剂1.5公斤,0.15%芸苔素内酯2克/亩,效果明显。